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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发布:2009-07-31 15:22:42作者: 散装办浏览量:936

7月31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

会议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同时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吴国华、刘奇、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民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金德水、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幼璋、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列席会议。4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位公民继续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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