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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连续两年未完成减排任务 责任领导引咎辞职

发布:2009-06-30 14:17:32作者: 不详浏览量:521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通知,规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导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单位,单位责任领导将被建议引咎辞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分解的目标,"十一五"期间贵州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要降低15%和7%。

近年来,通过采取相关措施,2007年贵州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入与2006年相比实现了"双降",但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没有达到全省制定的减排目标。2008年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化量排放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0.14%和2.28%,完成了年度控制目标。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全省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力度,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出台了这一行政问责办法。按照问责办法,从今年起,贵州省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任务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其有关领导,都将被作为行政问责的对象。

这一办法规定,今后贵州省对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任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污染减排工作进展迟缓受到省预警通报、区域限批后,措施仍然不力,整改不到位,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对相关各单位或其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导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则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建议引咎辞职。

按照这一办法,贵州省因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需引咎辞职的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由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共同组成的行政问责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然后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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