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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推进散装水泥发展

发布:2009-05-21 14:38:01作者: 不详浏览量:1952

 

  5月20讯(记者 王秀钦)每1万吨袋装水泥与散装水泥相比,多耗电7.2万千瓦时,耗煤78吨,多损耗烧碱22吨,面纱0.4吨,增加对大气粉尘排放450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水

  泥散装化进程,但应如何推进?

  自2001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来,我省加大了散装水泥生产和应用力度,使我省散装水泥使用率有了大幅上涨。

  据了解,2008年,福建省实现散装水泥供应量1768万吨,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18万吨,增幅为21.93%,散装水泥同比增加幅度在全国位居第九位;水泥散装率39.02%,比上一年提高了6.42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最好水平。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08年福建省节约标准煤40.4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7.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5.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4万吨,实现综合效益10.7亿元。

  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中,针对散装水泥的鼓励与扶持政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问题都做出具体的规定,进一步为我省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鼓励散装水泥发展,法规草案规定: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生产散装水泥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征收增值税。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将散装水泥使用有关情况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还可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在降低散装水泥的运输费用方面,法规草案规定: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所产生的养路费、桥梁通行费等,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除了政策推动,我省还将利用市场杠杆来推广散装水泥,同时提高袋装水泥的环境和能源成本,限制袋装水泥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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