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4-30 17:26:13作者: 李康云浏览量:933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计划于5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为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做好审议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小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尹林、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毅君、省经信委法规处副处长吴筱青、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主任科员路国连、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许垚等一行9人于4月27日至28日赴衢州、江山市进行立法调研。
在衢州市,调研组召开了由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召集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财税局、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散装办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在江山市,调研组召开了由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市经贸局、散装办相以及虎山集团江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红火集团虎球水泥有限公司,江山虎集团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江山市协力水泥有限公司、江山市永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江山市江山虎混凝土有限公司、江山市虎山建材有限公司、江山市江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衢州市人大、政府各部门及江山市企业相关负责人畅所欲言,各表灼见。衢州、江山市散装办介绍了本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条例中散装水泥‘工作机构’应改为‘管理机构’”、“明确将预拌砂浆的行业规划及管理工作的内容纳入条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预缴专项资金”、“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退还预收的专项资金”、“对建设项目的预缴专项资金结算手续进行规范”、“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增加‘奖励’的内容”、“将加快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纳入条例内容”等具体修改建设,并陈述了相关理由。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在条例关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仪的安装、检定、检查、运行和驾驶人员培训、专用车辆通行及停靠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