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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则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

发布:2009-04-23 16:22:54作者: 不详浏览量:2142

  22日,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浙江省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浙江省将在5年内(2008年至2012年)组织实施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通过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造地工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多途径拓展用地空间,既为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支撑,又进一步满足经济增长的合理需求,切实保障浙江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8年至2012年底,浙江省将力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6万亩,投入资金约251亿元。其中,2008年已完成新增耕地面积26万亩,2009年至2012年计划新增耕地面积80万亩。

  对项目地块集中连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滩涂围垦造地(含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列为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大造地项目。2009年至2010年,全省计划实施237个省级重大造地项目,新增耕地约17万亩;2011年至2012年计划再安排150个省级重大造地项目,完成新增耕地15万亩。

  会议指出,耕地保障是浙江省的战略性任务。实施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关键在抓好落实。要以项目为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对造地质量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评价机制;要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垦造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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