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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散装水泥立法调研组赴湖南省考察调研

发布:2009-03-17 10:34:29作者: 骆公望浏览量:697

为进一步加快《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学习兄弟省的先进立法经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3月9日-1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率省人大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尹林、省政府法制办处长张明决、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等一行6人组成省人大立法调研组,赴湖南省进行立法工作调研,与湖南省人大、散装办、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座谈交流,并深入相关企业参观考察。

  湖南省散装水泥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省学习借鉴。其一是对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散装行政水泥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推动了“发散”进程。其二是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了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其三是明确规定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意见,重点突出规划布局的重要性,这些措施对于防止生产项目重复建设、确保项目合理布局、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作用明显。双方还就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不符合规划项目的制约措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执法主体等在实践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作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此次调研对我省完善《条例》草案,推进散装水泥立法进程,促进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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