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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散装水泥立法调研组赴杭嘉湖地区调研

发布:2009-03-10 14:31:00作者: tdh浏览量:697

省政府散装水泥立法调研组赴杭嘉湖地区调研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09年一类立法计划,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省政府法制办处长张明决、省经贸委法规处处长骆云伟、副处长吴筱青、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等一行8人组成省政府立法调研组,于2月6日、24日和26日,分别到杭州、嘉兴、湖州地区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散装水泥生产及应用企业进行座谈。

    立法调研组重点听取了与会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并专项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规划布点、禁现区域划分及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及应用领域内的一个单项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对提升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及应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散装水泥立法体现了时代性,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双赢的举措,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坚定性和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扎实程度。

    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还认为,《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出台对相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行业健康深入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其一,《条例》将解决散装水泥生产及应用领域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明确了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理顺了关系。二是《条例》抓住了散装水泥发展的节点,注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必将促进上下游产业的不断延伸,培育更大的产业链,形成产业的整合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加快提升行业的质量和增强对社会的贡献度。三是《条例》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要求提出更高标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都有政府部门监管,这对监管部门和行业都是考验。其四,《条例》将促进散装水泥应用行业进行科学布局,这将有效克服减少企业恶性竞争,推进整体利益的协调,促进行业新一轮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行业企业深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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