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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下发通知 部署2009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发布:2009-02-26 15:00:25作者: 不详浏览量:589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监察部近日下发通知,对2009年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作出安排。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推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放在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通知要求,要加强执法监察,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地方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各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湖泊污染治理要求,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时纠正和处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中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加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工作。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案件。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着力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注意发现和查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行政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把严格责任追究与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放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筹考虑安排,合理摆布力量,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要找准职能定位,切实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齐抓共管。要改进监督方式,善于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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