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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家电能效标识体系遭受造假严峻挑战

发布:2009-02-03 14:31:40作者: 不详浏览量:607

 

中国为推广节能家电而实施的能效标识体系正遭受严峻挑战:造假。

推广绿色产品面临许多困难,比如消费者认知度低、价格昂贵、不易购买等,眼下,一场新的潜在危机恐怕将进一步伤害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绿色标签的滥用。

中国于2005年推行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家电企业生产更多的低能耗产品,并帮助有意购买的消费者快速鉴别此类产品。到今年3月1日,包括电磁炉、电热水器在内的21类产品都将被强制纳入该办法的范围之内。

但是,由于无法做到有效监管,一些家电企业在标注其产品的能效等级时开始弄虚作假,希望以此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消费者的青睐。这类做法更深远的伤害是,消费者可能再也不信任所谓的“绿色标签”,并对购买绿色产品产生更大的排斥心理。

据有关部门测算,能效标识实施3年来已为中国节约了60亿度电。这一数字接近大亚湾核电站一年的发电量,相当于埃塞俄比亚3年的用电量之和。但是,“怎么监管确实是个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红告诉《环球企业家》,“‘能效管理办法’只是一纸文件,是没法遏制能效虚标问题的。”

监管之难

企业轻而易举就能获得能效标识为监管困难埋下了伏笔。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取企业自我声明并备案、政府进行执法监督的实施模式,企业需要自行对产品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国家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自行印制能效标识并粘贴在产品上,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

“我们确实无法对所有产品进行监管,”中国能效管理中心工程师彭妍妍告诉《环球企业家》,“因为这涉及到几千家企业的几万种产品。”

中国于2003年正式颁布《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为冰箱在2年后以“第一批实验者”身份进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名单创造了条件。但自实施之日起,能效标识虚标现象就开始潜滋暗长。2006年底,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曾经组织了专项检查,在北京、广州和合肥三个城市的主要家电卖场和家电产品集散市场展开,采取到市场随机购买样品的方式,共涉及38家企业的54个样品(其中22台空调、21台冰箱、11台电冰柜)。结果发现,总体合格率为79.6%,三类产品均发现虚标能效等级情况,有些产品的能效等级甚至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市场准入要求。

王至今仍清晰记得,在这次对能效标识进行抽查时遭遇的种种尴尬。彼时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刚刚实施一年时间,令王印象深刻的一幕是,中国能效管理中心在安徽家电大市场遭受的挫折,在这个被誉为“家电第一市”的卖场中,他们竟然面临买不到产品的尴尬。“销售人员看我们接二连三地买东西,觉得有蹊跷,”王若红回忆,“所以我们后来拿钱也买不到东西。”

后来,王若红不得不让安徽本地人去不同的地方代为购买,“因为北京人一张嘴,对方就能听出口音来”。虽然检测结果显示格林电冰柜、齐洛瓦电冰柜等产品存在能效标识虚标现象,但因为当初是在一些偏远地方购买的产品,没有开具产品发票,所以无法对其进行进一步追踪和定性。

这也促使王在接下来的2007年和2008年开始主要在国美、苏宁这类商场进行抽查。2007年进行的抽查的总合格率达到了95.9%。不过所抽查的产品多为一线品牌。

“能效标识虚标主要就是耗电量虚标,这种现象在冰箱行业确实非常严重,”新飞冰箱研究所所长张献峰告诉《环球企业家》,“新飞日耗电量仅为0.29度的‘节能王’冰箱并未虚标。”张在特别强调该冰箱使用了“最好的压缩机和发泡层”后,表示0.29度的冰箱在上市之前经历了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漫长的鉴定,并且在中国能效管理中心进行了备案。

不过,据一位熟悉行业内幕的人士向本刊透露,只有少数大公司是拿着样品去第三方检测机构做鉴定,绝大多数公司样品鉴定都是在企业内部的实验室一做了之,而一旦批量生产,企业往往容易将节能之事抛诸脑后。“要将日耗电量控制在0.29度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成本至少要增加300-500元。”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必须确定号称‘绿色’的产品是否名符其实。”麦肯锡咨询公司在最近的一篇评论中指出,“许多消费者对一些产品所宣称的环境效益表示怀疑,销售这些产品的企业首先必须将自己看作教育者,而不是售货机。”而企业惯常采用的虚假宣传是,其吹嘘的产品绿色特性其实是法律规定必须达到的。还有一些误导消费者的手法是大肆强调产品的某一种正面(有益)特性,同时故意忽略产品的其他一些负面特性。

批评者直指对能效标识的监管力度不够。中国能效管理中心仅仅只能根据备案情况以及有企业质疑某些产品不达标时,才在一年一度的抽样调查中对其进行曝光。由于需自行掏钱购买被检测产品,中国能效管理中心常常面临经费捉襟见肘的困境,并且不具有处罚权力。事实上,主要的检查和执法权在质检总局。2008年4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如果家电产品没有贴能效标识即是违法,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样的问题也困挠着美国市场。美国环保署和能源部于1992年联合发起“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美国联邦法规随后要求某些种类的电器设备必须贴有能效标志,因此到2005年,美国销售的空调机几乎有一半都贴有“能源之星”标志。根据佛蒙特州公共服务部的数据,2005年,接近30%的美国家庭都在使用高能效的电冰箱和洗衣机。但即使如此,消费者和环保机构称,企业想要获得能源之星标志的门槛太低了。非营利性的消费者联盟抱怨一些公司把“能源之星”当儿戏,他们经测试发现,有两家韩国企业各有一款冰箱产品并不像它声称的那样节能。

对那些遵守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的中国其它家电制造商而言,他们更担心这一现象的泛滥将造成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所谓的标注能效等级的绿色标签最终成为不受欢迎的装饰物。”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国内主流家电制造商高层说。如果这种标签失去可信性,将会减弱中国政府为节能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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