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2-03 14:22:48作者: tdh浏览量:945
关于配合做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加快我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立法进程,省政府法制办于1月20日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下发给各市政府和省有关厅局征求意见,要求2009年2月7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并拟在2月上旬开始组织省内立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联系汇报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立法工作情况,认真配合做好《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对于散装水泥立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要结合实际,从正面作好解释和参谋工作,遇到复杂的情况,及时与省散装办联系,要努力确保意见征求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积极配合做好调研工作。要掌握本地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情况,确定调研对象和线路,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法调研。
省散装办联系人:骆公望,电话:0571-88857205,传真:0571-88857239。
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二日